12月26日,杭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专程派员来到西湖公安分局小和山高教园区派出所,为遭到无理投诉的民警陈顺愉发放杭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第一号督察正名书。 11月19日19时许,杭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接到投诉人郑某反映:称民警陈顺愉当天晚上上班时间饮酒,并酒后驾驶警车离开派出所。经调查,投诉人郑某的父亲因殴打他人被民警陈顺愉依法进行治安处罚。当日,郑某道听途说得知陈顺愉在上班时间饮酒,于是,他立即打电话向110投诉。经督察人员对民警陈顺愉进行酒精测试,发现其的酒精含量为零。为切实维护民警的声誉,保障正常执法权益,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陈顺愉予以正名。 |